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成立,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及设立营运地点的公司。在香港注册后,海外公司会被视为香港法人。
海外公司往往是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、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。在许多情况下,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以不须交税。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。
此外,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全球第一大和第三大的金融市场,於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,均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及商家的认同,对提高企业本身的声誉和产品的形象及推广有极大帮助。英国注册的公司更可於世界各大股票市场上市。
【海外公司的主要用途】
持有户口,信托,基金等
控有公司股份
控有房地产及不动产
【成立公司的条件】
董事 1 位 (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)
股东 1 位 (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)
注:董事与股东可同为一人担任
【注册所需资料】
确定公司名称
确定注册资本,一般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
确定经营范围(个别国家不需要确定)
提供公司注册人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
【优点】
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 ( 隐密性最高 )
无须公司秘书
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,不受限制
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( 以持有人名义 Bearer Certificate)
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开设银行户口
没有规定周年大会
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
完全免税 ( 只在非注册地经营 )
( 英美公司除外 )
( 萨摩亚群岛公司必须公司秘书 , 可由董事及股东担任 )
备注:不同注册地的注册法例及需求有所分别,如欲查询,请与我司的注册顾问联络。